深圳首曝16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绩效

http://www.sznews.com   2009-02-23 17:31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记者 施翔东 摄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王海婷)“我不关心建议有多少条,我只关心我的问题解决了没有,关心我们纳税人的钱是否用在实处。”2月23日,深圳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开幕,隔壁王老伯浏览着网站上“扑面而来”的代表建议如是说。每年两会,代表们提出的建议都有数百条,如何不走过场,让这些建议真正落到实处,恐怕才是老百姓最最关心的问题。而就在下午召开的深圳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给出了一份精彩的答案。

    27部门办理建议工作将纳入绩效 并向社会公开

   “今年拟增加11个部门为绩效评估单位。”

    要将代表的建议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就必须将办理建议工作纳入办理单位考核内容,使之成为一项重要指标。

    据了解,2007年6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试点将市贸工、教育、公安、司法、劳动社会保障、国土房管、建设、规划、交通、农林渔业、卫生、环保、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城管等16个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绩效评估,并制定了具体的评估执行标准。经过2007年下半年的试运行和2008年的正式运行,对绩效评估的效果比较满意。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09年1月起,新增市发改、科技信息、民族宗教、监察、民政、财政、人事、水务、文化、人口计生、审计等11个市政府职能部门为代表建议办理绩效评估单位。评估包含单项评定和综合评定两大部分。根据办理过程涉及的环节,单项评定又分为按时签收评定、按时办理答复评定和代表满意度评价评定三个项目。

    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将《市人民政府十六个职能部门办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绩效评估情况统计》向社会公布,从2008年对市政府16个职能部门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刚性绩效评估情况来看,在市人大常委会规定的七个工作日内16个职能部门全部完成签收,14个职能部门在三个月内全部完成办理答复,5个职能部门代表对办理答复工作百分之百满意,7个职能部门代表对办理答复工作的满意率达到或超过百分之八十,11个职能部门的综合评定为“优”。这种良好局面,前所未有。

代表们最最关心的,恐怕是提出的建议能否落到实处。记者 施翔东 摄

 

    审计出问题 被审单位负责人现场说明情况

    “建立审计回应制度。”

    2008年11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对深圳市2008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审计对象首次被邀请到审议现场“答辩”,有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这无疑让审议更加全面、客观、权威。

    在“答辩”现场,今年年度绩效审计相关的8个部门全都交上了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并且全都派出两组人马在人大两个分组审议会议室随时回答委员们的疑问。总体上看,各部门都认为本次绩效审计报告建议很“中肯”,其所提交的材料中也都为落实审计建议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深圳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在此次大会的闭幕会议上表示,此种做法“今后可以作为工作制度坚持下去”。

    在今天庄礼祥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首次将“建立审计回应制度”明确下来。要求在审议预算执行和绩效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处的问题要做出书面说明,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说明情况,回答委员询问。庄礼祥表示,“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将选择5-6个重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此外,报告显示,2009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计划预算审查工作,督促财政部门进一步提高预算的透明度,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社会公平争议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投入,选择五至六个重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查,向社会公布结果。

 

市人民政府十六个职能部门办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绩效评估情况统计

 

 

办理单位

办理代表建议件数

按期签收情况

按期办理答复情况

代表满意度评价

综合

评定

总件数

承办件

主办件

分办件

汇办件

已签收

签收率

单项

评定

应有

答复

三个月期答复

六个月期答复

单项

评定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单项

评定

实际

答复

答复率

实际

答复

答复率

满意件

未反馈

评价件

满意率

基本

满意件

基本

满意率

不满

意件

不满

意率

规划局

190

15

44

43

88

190

100.0%

良好

102

102

100.0%

 

 

良好

34

40

72.5%

28

27.5%

0

0

合格

公安局

101

12

15

34

40

101

100.0%

良好

61

61

100.0%

 

 

良好

46

15

100%

0

0

0

0

良好

国土资源和

房产管理局

77

18

6

28

25

77

100.0%

良好

52

52

100.0%

 

 

良好

8

36

84.6%

8

15.4%

0

0

良好

交通局

65

6

16

15

28

65

100.0%

良好

37

37

100.0%

 

 

良好

11

20

83.8%

6

16.2%

0

0

良好

贸工局

55

2

24

9

20

55

100.0%

良好

35

35

100.0%

 

 

良好

23

8

88.6%

4

11.4%

0

0

良好

教育局

53

9

17

10

17

53

100.0%

良好

36

1

2.8%

36

100%

合格

11

18

80.6%

7

19.4%

0

0

良好

工商局

50

1

7

10

32

50

100.0%

良好

18

18

100.0%

 

 

良好

5

8

72.2%

5

27.8%

0

0

合格

卫生局

50

4

15

9

22

50

100.0%

良好

28

28

100.0%

 

 

良好

5

18

82.1%

5

17.9%

0

0

良好

劳动保障局

48

9

11

10

18

48

100.0%

良好

30

30

100.0%

 

 

良好

10

16

86.7%

4

13.3%

0

0

良好

城管局

45

8

9

12

16

45

100.0%

良好

29

29

100.0%

 

 

良好

15

14

100%

0

0

0

0

良好

环保局

37

3

7

8

19

37

100.0%

良好

18

18

100.0%

 

 

良好

11

7

100%

0

0

0

0

良好

建设局

21

2

3

4

12

21

100.0%

良好

9

9

100.0%

 

 

良好

4

3

77.8%

2

22.2%

0

0

合格

食品药品

监督局

9

2

1

2

4

9

100.0%

良好

5

5

100.0%

 

 

良好

5

0

100%

0

0

0

0

良好

农林渔业局

8

1

4

0

3

8

100.0%

良好

5

5

100.0%

 

 

良好

2

1

60%

2

40%

0

0

合格

司法局

7

3

0

2

2

7

100.0%

良好

5

4

80.0%

5

100%

良好

1

3

80%

1

20%

0

0

良好

技术监督局

5

0

0

2

3

5

100.0%

良好

2

2

100.0%

 

 

良好

1

1

100%

0

0

0

0

良好

 

说明:1、提取本表数据时,对代表未反馈满意度评价意见的答复,作了默认满意处理,但办理单位未办理答复的除外。2、三个月期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0873124,六个月期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081031243、单项评定按如下标准执行:交办之日起七日内100%签收的,评定为“良好”;介于90%100%之间的(含90%,不含100%),评定为“合格”;低于90%的,评定为“不合格”。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答复件数达到或超过应有答复总量的80%,且不存在超过六个月办理答复和未办理答复情形的,评定为“良好”;三个月内办理答复件数未达到应有答复总量的80%,但在六个月内全部办理答复的,评定为“合格”;存在超过六个月办理答复或未办理答复情形的,评定为“不合格”。满意的件数达到或超过应有答复总量的80%,且不满意的件数不超过应有答复总量5%的,评定为“良好”;满意的件数未达到应有答复总量的80%,且不满意的件数不超过应有答复总量5%的,评定为“合格”;不满意的件数超过应有答复总量5%的,评定为“不合格”。综合评定按如下标准执行:三个单项全部评定为“良好”的,综合评定为“优”;三个单项全部评定为“合格”以上,且有两个单项评定为“良好”的,综合评定为“良”;三个单项全部评定为“合格”的,综合评定为“中”;三个单项评定中有一项评定为“不合格”的,综合评定为“差”。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王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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